第四批终生禁驾名单曝光
截至目前,滨州市交警部门共曝光禁驾人员173人
2015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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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杜雅楠 通讯员 管林建 盖嵘嵘) 12月1日,在全国第四个“122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结合今年的活动主题“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滨州市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和典型事故案例,共计18人,提醒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2014年6月26日,张某生驾驶鲁M96***号小型轿车沿月河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民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李某民死亡,张某生驾车逃逸。经调查,张某生未保持安全车距,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且存在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张某生被滨州市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4年11月15日,樊某良驾驶小型轿车沿孤滨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由北向南步行过公路的行人王某朋相撞。随后,王某驾驶轿车行至事故地点躲闪不及,再次与王某朋相撞,造成王某朋当场死亡。樊某良驾车逃逸后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调查,樊某良将王某朋撞倒后未及时进行抢救导致其被其他车辆二次撞击,且存在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最终,樊某良被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被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4年6月28日13时30分许,丁某持C1驾驶证驾驶未登记大货车沿洋湖乡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对行的曹某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曹某博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丁某驾驶货车逃逸,曹某博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丁某驾驶未登记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且存在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丁某被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被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以上三起事故的交通违法者均在此次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滨州市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共计18人,18人均为男性,最高年龄为51岁,有25年驾龄,年龄最低者仅有22岁。其中16人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4人存在酒驾、醉驾现象。截至目前,滨州市交警部门曝光禁驾人员共173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丁赛 男 26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
张根生 男 27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樊国良 男 4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孙朋连 男 5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茂林 男 29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步乃官 男 35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孙龙 男 33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吴卫兵 男 36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安琪 男 22 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王学 男 5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王树岭 男 43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蔺欣欣 男 2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苏振江 男 30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邓振国 男 31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
耿冬 男 40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孙德红 男 50 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马晓光 男 26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张吉超 男 23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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