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
莱芜公布第三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2015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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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日讯 (记者 于鹏飞) 记者从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第四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莱芜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维护好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日前,又公布第三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公布名单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努力减少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引人警醒
  2015年04月23日19时45分许,赵某(男,25岁,住: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和庄镇)驾驶鲁SY**号二轮摩托车沿鲁中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将前方步行的秦某某撞倒,造成秦某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逃逸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4月26日死亡。
  2015年7月16日,莱城区人民法院判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2015年7月30日,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赵某C1型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身禁驾的处罚。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从何而来?

  2011年,公安部决定2012年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2011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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