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街头放鞭各被罚500元
一个开业摆“8”求“发”,一个结婚图喜庆
2015年12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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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刘华健) 29日,市区开业结婚的喜事较多,不少市民违规燃放鞭炮。当天,仅鲸园派出所就处罚了两人,各被罚款500元。
29日,市区海滨北路一超市开业,店主在门口用鞭炮摆了一个“8”,以求生意“发发”,店主点燃鞭炮后,大量烟雾弥漫开来,过往行人经过时都捂上口鼻。鲸园派出所民警得到市民提供的线索,前往该店,店主主动承认,他说燃放鞭炮是为了图个喜庆,并不知道市区不能燃放鞭炮。民警依法对其罚款500元。
同一天,鲸园派出所辖区的戚家夼路上,一人为结婚在路边燃放鞭炮,民警巡逻至此依法进行了处罚,当事人被罚款500元。
民警提示,根据《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农历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市区定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十六开始,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威海市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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