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发布终身禁驾名单,这11人这辈子甭想再开车
撞人后逃逸 伤者遭轿车撞击
2015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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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1日讯(记者 袁鹏) 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枣庄交警部门公布了一份11人的终生禁驾名单,这些人员有的是饮酒驾车出事故,有的是肇事逃逸,警方希望以此警示驾驶人驾车谨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记者了解到,其中一名被禁驾人员王志强于2014年12月8日17时40分许驾驶车号为鲁D2D178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东路岳楼村大桥东侧20米处。此时与行人张某某相撞,受到撞击后张某某受伤倒地。王志强发现撞了人之后没有抢救伤者,而是离开了现场。结果后方一辆驶来的轿车又与受伤倒地的张某某相撞,导致张某某再次受伤。后来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王志强将张某某撞到后未及时抢救导致其二次被轿车撞击,且存在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另一名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司德伟则是于2014年3月8日驾驶车号为鲁D1U162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枣庄滕州市龙阳镇龙腾路利民超市路段时,与前方停在路边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致使小客车上的一名乘车人李某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司德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徐德高表示,本次交警部门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第四批11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主要是为了警示教育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要谨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切莫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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