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开车,差点是醉驾
构成了酒驾,男子驾照被暂扣6个月
2015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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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3日讯(通讯员 蒋楠 德海 晓东 记者 柳斌) 12月2日,正值全国交通安全日,可就在当天早上就有驾驶员酒后驾车被查,民警当场对该驾驶员予以了查处,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12月2日上午7时45分许,市交警二大队民警正在市区青年路与北马路交叉路口检查过往车辆,这时一辆沿芝罘屯路由西往东行驶的黄色吉利金刚轿车进入民警的视野。此时正值路口东西红灯,其他车辆都在停止线内停车等待,只有该辆轿车突然从最右侧机动车道右转进入非机动车道,并在离民警不远处突然就熄了火。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透过车窗民警看到,该车驾驶员坐在驾驶室中神情慌张,目光躲闪。 
  “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打开车门。该车驾驶员迟疑片刻才从车上下来,并且只从怀中掏出了一本驾驶证,“我行驶证在家里,忘随身带了。”该驾驶员向民警解释道。就在该驾驶员说话的一瞬间,民警闻到其嘴中冒出一股浓重的酒味。 
  “你是不是喝酒了?”民警询问该驾驶员。“没,没,昨晚喝了一点。”该驾驶员说。 
  随后,民警拿出了呼吸式酒精测试仪给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酒测仪显示的数值为72mg/100ml,差点醉驾。
  该驾驶员王某称,他是昨晚与朋友在家中喝的,喝了大约半斤三鞭酒,到晚上十点钟才结束。2日早晨一睁眼就已经7点了,他就脸也没洗,饭也没吃,赶忙驾车上班。由于没有休息好,驾车过程中犯了困,鬼使神差地进入了非机动车道,这时他恰巧看到了交警,一慌神,脚下一松,车辆熄了火。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因其酒后驾车、未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50元的罚款,记扣驾驶证13分的处罚。王某持有的驾驶证还将依法被暂扣6个月,他驾驶的车辆也将被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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