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执行公务 男子获刑一年
该男子向城管队员身上泼粪等,被判妨害公务罪,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2015年1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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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7日讯(记者 邢孟) 日前,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对今年5月份发生在曹州路花卉市场附近,一对夫妇用谩骂、打耳光、泼粪等方式暴力阻挠城管执法人员拆除违章建筑一事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5月29日,菏泽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市中大队对曹州路花卉市场一处违规搭建的棚厦拆除时,遭到一对夫妇的暴力阻挠。两人先后向城管队员谩骂、打耳光,甚至往队员身上泼洒粪便。
  泼粪男子姓黄,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今年6月2日被拘留,同年6月11日被逮捕。9月15日,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向牡丹区法院提起公诉,牡丹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29日6时许,在菏泽市牡丹区曹州路菏泽市水利局家属院门口处,被告人黄某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实施辱骂、殴打,并往执法人员身上泼洒粪便,严重阻碍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经鉴定,被害人何中华、付法平、乔书忠的损伤均属轻微伤。
  被告人黄某对指控事实不予供认,辩解其行为不属于占道经营,只打了一个人一耳光,咬了另外一个人,没用拳打执法人员,没骂执法人员。
  经审理,被告人黄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黄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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