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渔业不能再扎个筏就揽客出海
《威海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实施,什么船能用来休闲游有了“细杠杠”
2015年1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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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陈乃彰 通讯员 王树科) 扎个木筏、划个舢板,就可以收钱送游客出海钓鱼的休闲游不会再有了。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休闲渔业发展秩序,《威海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明确规定了休闲渔业船舶的尺寸规制、范围及申报条件。该《办法》自本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目前,威海市缺乏规范且成规模的游钓场所,多数海钓爱好者也不知从哪里租船游钓,很多人只能在码头周边区域甩竿,求得一乐。不少渔民从中发现商机,把闲置的渔船改造成休闲钓鱼船,甚至扎一个木筏子,就能收钓鱼客的钱,但其中往往存在安全或消费纠纷隐患。
  针对以上状况,为归法和引导休闲渔业发展,《办法》明确提出,在市场资质方面,休闲渔业船舶应当具备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捕捞渔业船舶还应当持有捕捞许可证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休闲渔业船舶检验规定。在休闲渔船本身资质方面,木质渔船船龄不得超过10年,钢质渔船船龄不得超过15年,玻璃钢渔船船龄不得超过20年;船长不得小于8米,主机功率不得小于14.7千瓦,必须设有甲板;配备符合休闲渔业活动要求的船员,懂得一定的应急技能。另外,休闲渔业活动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其他时间不得从事休闲渔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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