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要公示羊肉来源
2015年1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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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7日讯(记者 焦守广) 7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规范全省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山东省公布了191家取得羊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中聊城共有15家羊肉制品企业获得了“生产许可”。
  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全省取得羊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企业通告》,通告称,根据“全省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将全省取得羊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企业信息公布,截至2015年11月19日,全省共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羊肉制品生产企业191家。
  取得羊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的15家聊城企业分别为:茌平美佳清真食品厂、冠县四金食品有限公司、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聊城市伟旺食品有限公司、临清市鑫汇肉业有限公司、山东澳士达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博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冠县众康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莘县新佳肴食品有限公司、阳谷县金诺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阳谷县鲁信清真食业有限公司、东阿县奥福奥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阳谷双阳食品有限公司、阳谷万美食品有限公司、阳谷振润食品有限公司。
  通告介绍,具体生产品种情况:生产以速冻调理羊肉(片、串、卷、丸、块、板等)产品为主的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163家(包括生产含羊肉的混合肉速冻调理制品企业4家);生产羊肉(或含羊肉)馅水饺的速冻面米食品生产企业3家;生产速冻红烧羊肉的速冻其他类制品生产企业1家;生产羊肉、羊汤罐头等罐头食品生产企业5家;生产以冷冻调理羊肉制品为主的腌腊肉制品生产企业7家;生产酱制或卤制羊肉、羊排、羊杂及羊汤制品等的酱卤肉制品生产企业13家。
  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拟生产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具体可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为了严防“假羊肉”流向餐桌,从12月1日起,聊城所有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都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者来源、品牌等信息。
  为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让百姓吃上放心羊肉,自12月1日起,山东省各级食药、公安、畜牧3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并出台了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从生产、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规范羊肉及其制品。
  据介绍,通告规定,羊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要规范羊肉等原料进货渠道,批批留存进货凭证,并进行进货查验,生产混合肉必须显着标注成分及比例,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羊肉及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生产;销售羊肉及其制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供货商、食品店等经营业户要在销售场所明示“混合肉”;餐饮服务单位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羊肉及其制品,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本报记者 焦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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