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肉从哪来?火锅店要明示
青岛启动羊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饭店用混合肉要告知
2015年1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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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吕璐) 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青岛市食药局启动羊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使用过期羊肉等7类违法行为。要求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晒”出羊肉的产地、来源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据悉,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分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检查阶段和评估总结阶段。首先,要求屠宰主体、生产经营企业(业户)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规范羊肉及其制品进货渠道,主动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建立全程索证索票、发现问题追溯源头的可追溯机制。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下一步,青岛市将统一组织开展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羊等行为。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羊肉制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掺假掺杂或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行为。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购进、储存和销售未经检疫、来源不明及掺假掺杂等不合格羊肉及其制品等行为。餐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肉类(含混合肉)冒充羊肉等行为。
  重点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外包装粗糙或产品标示不清、直观判断符合假劣和有毒有害特征的羊肉及其产品开展抽样检测。专项检查将全环节联动,在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向上溯源,直至追到生产加工和屠宰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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