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异地环检不再需要委托书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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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9日讯(记者 刘德峰) 日前本报报道潍坊人秦先生在济南环检时,因为政策传达较慢,被要求必须出具异地委托书。9日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即日起外地机动车在济南进行尾气检测,不再需要异地委托书了。
  据记者了解,11月底山东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便民服务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审批手续。按该《通知》要求,济南市环保局发布公告,取消外地机动车来济南进行环保检测的异地委托审核手续。外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可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到济南市有检验资格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申领环保标志。
  公告同时还指出,济南号牌机动车在外地进行环保检验确需开具异地委托单的,机动车所有人可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车主身份证,到各车管所环保窗口进行办理。车辆环保检验及环保标志核发的其他工作程序仍按国家、省、市相关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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