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没住物业费能打折?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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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10日讯(记者 任磊磊) 近日,济南东部某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就物业费打折问题起了纠纷。据了解,该公司服务合同规定空置房屋可享受物业费七折优惠,一业主房屋装修后一直没有入住,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对此打折,但物业对此不认可。
  济南市民周先生在济南东部买了一套房屋,2013年4月份拿到钥匙后,次月开始装修,同年8月完工。但周先生一家并未立即入住,直到2014年4月,周先生一家全家才正式入住新房。由于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空置房屋连续满六个月以上的,按不低于70%的标准收费。双方在这一点上起了争执。周先生认为,是否空置应以实际入住为界限,但物业公司认为,只有装修开始之前才属于空置,装修完毕即代表着已入住。
  对此,记者咨询了齐鲁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陈瑞福。陈瑞福表示,业主认为,房屋没有“入住”就是空置,这其实并不准确。陈瑞福认为,房屋交付给业主后,业主对房屋已经享有处分和使用的权利,进驻装修后就会产生生活和装修垃圾,这就必然会产生物业服务。“一般说来,房屋交付钥匙后,就不能视为房屋空置了。而房屋七折优惠,也并非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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