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微博直播放火案庭审
检察院起诉称被告烧自己房子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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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9日讯(记者 张焜)9日,临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放火罪案,并通过官方微博进行直播。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称,该案被告放火引燃了自己的房子。
9日上午9点多,临朐县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开始直播该院审理的一起涉嫌放火罪案,56岁的被告法某被法警带上法庭。
检察机关公诉称,2015年9月7日凌晨,法某因个人感情问题将一个火把扔到本村村民谭某的家屋顶上,后被谭某及时发现并扑灭。当天下午,法某又因家庭问题,用打火机将自己家的房屋点燃准备自杀,后被邻居及时发现并扑灭。检察机关认为,法某故意在村庄居住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起诉内容,法某当庭表示认罪,此后,公诉人还宣读了证人证言,证明法某确实点燃了自家的房子。此后,人民陪审员还对案件的情况进行询问。
由于法某认罪、案情简单,不到9点半,庭审就已经结束,法某核对了笔录后签字确认。
庭审微博直播结束后,临朐法院又发出一条微博信息,对放火罪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该微博信息显示,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介绍,放火罪是我国一项足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当以放火罪论处。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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