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拟推新规超标排污将罚百万
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可采取八项应急措施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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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2月9日讯(记者 李军) 从聊城市环保局获悉,《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应急预案措施、约谈领导人、超标排污处罚、渣土车运输、焚烧秸秆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同时,意见稿中还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提到优化城市路网布局,以及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
明确应急预案八项措施,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停止组织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若违反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停止或者限制生产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意见稿中显示,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将实行“约谈制”,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明令禁止露天烧秸秆,最高罚款2000元。
意见稿中提到,若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其他区域内烧烤未使用无烟炉具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道路运输方面,将对渣土车等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实行路线监督,防止遗撒泄漏。新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
对于运输渣土、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若出现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的、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在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物料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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