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工商局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知识问答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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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传销?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具有两个基本要件:一是组织要件;二是计酬要件。
  2、什么是网上传销?
  答:网上传销是指主要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传销形式,如:“远程教育网”“世界网互联基金”等。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就属于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将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传销的危害性是什么?
  答:(1)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2)传销破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3)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4)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
  4、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具体包括:“拉人头”式传销、骗取“入门费”式传销、“团队计酬”式传销。
  5、当前传销活动有哪些新的形式和特点?
  答:一是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三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蔽。四是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五是传销组织对抗执法的手段不断翻新,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6、当前传销组织惯用欺骗手段有哪些?
  答:(1)为诱骗群众上当受骗,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2)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3)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并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4)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与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5)有的传销组织打着已经注销的企业旗号将一些人员骗往异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
  7、如何防范传销?
  答:如果被骗到外地,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证据确凿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外出打工,带好或记好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电话,以便在急需时使用。
  8、发现传销应当向谁举报?
  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因此,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9、打击传销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是哪些?
  答:一是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二是强化对利用互联网传销的监管和打击,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三是严防传销进校园。四是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六是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
  10、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禁止传销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组织者,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传销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50万元的罚款;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般参加人中,予以告诫。
  企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传销时可以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县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院所;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查处职权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现场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得到批准。实施查封、扣押或者查询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违法资金时,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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