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捞”艘铁船据为己有
贪便宜吃了大亏,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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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张晓晓 生明智) 一对夫妻,在沟里“捞”上一艘铁船,本以为将铁船据为己有,没想到,贪便宜吃了大亏。12月8日,阳信县洋湖乡的钱某、朱某夫妻二人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9月19日,一艘停放在德惠河沿岸的铁船顺水南上,漂到洋湖乡附近停下,铁船的主人老张闻讯赶到了现场,并使用绳索等工作将铁船加以固定。第二天,老张再次来到河边,发现自己的船只不见了,情急之下找到派出所民警帮忙。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及对周边群众走访调查,找到洋湖乡辖区内的群众钱某朱某夫妻二人,并在其家中发现了被盗的船只。11月5日,经阳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艘船价值人民币1072元。原来钱某就是附近的村民,平时对钓鱼的爱好,当天上午,他和妻子经过德惠河沿岸时,发现了河里多了一艘铁船,心存邪念,将其占为己有。于是,两人一合计,雇来几个壮劳力,把铁船运回了自己的家中。当民警找到他们时,钱某如实交代了其整个盗窃过程,并退还船只。
  虽然钱某、朱某二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是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洋湖派出所分别对钱、朱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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