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济南不让卖原煤了
市民常用的蜂窝煤和煤球不受影响
2015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南12月11日讯(记者 刘雅菲) 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出通告,明确在济南行政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商品煤,本次禁燃禁售的高污染燃煤主要指原煤,市民常用的蜂窝煤和煤球不包含在内。
  近日,济南再次笼罩在浓浓的雾霾中。为从源头上控制燃煤污染,济南市明确在辖区内禁止销售硫分(St,d)>0.6%、灰分(Ad)>15%的商品煤,禁止燃用硫分(St,d)>0.6%、灰分(Ad)>15%的商品煤。
  这一新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这是济南市首次发文禁售高污染的燃煤。”济南市煤炭工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介绍,硫分指的是煤炭中硫的含量,灰分是指煤完全燃烧后剩下来的残渣,二者的数值越高,燃烧后对空气的污染也就越大。“如果标准提高一倍,那么排放的污染物也会降低一半。”济南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济南此前执行的都是《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标准,规定灰分(Ad):褐煤≤30%,其他煤种≤40%;硫分(St,d):褐煤≤1.5%,其他煤种≤3%。济南的新标准将比这一国家标准提高一倍多。
  据介绍,此次主要是针对企业使用的原煤,市民平时使用的蜂窝煤和煤球不在这一范围内。“标准提高后,价格肯定也有所上升,但是市民平时使用的块煤大都是无烟煤,标准基本都在提高后的标准范围内,因此提高标准对市民的燃煤支出影响不会很大。”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如果违反这一标准,将按照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来进行处罚: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