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未查体、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长清俩药店GSP认证被“摘”
2015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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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药店除了药品外,也在出售各种食品及生活用品。(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皇 摄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王皇) 16日,长清区食药局网站公布了近期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的结果。济南悦鑫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宏大店、济南康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崮头药店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情况较严重,被收回GSP认证证书。
  长清区食药局在12月2日至12月3日组织了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共分两个检查组,检查了2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0家药品零售企业。
  济南悦鑫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宏大店、济南康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崮头药店2家药品零售企业在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药品收货验收、陈列储存等方面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较严重。
  根据公示内容,济南悦鑫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宏大店个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经营许可证未悬挂在店堂;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健康查体;培训档案与其他门店材料混放,内容不全;销售药品不能出具销售凭证;拆零药品包装袋标示内容不全;无重点养护记录;执业药师未审方,审方人为企业负责人(中药师)。
  济南康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崮头药店则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陈列药品的设备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分类陈列;陈列的药品未放置于货架;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摆放;拆零销售的药品未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冷藏设备温湿度监测记录不全;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药品区域内摆放其他物品;拆零销售包装上项目不齐全。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企业的GSP认证证书被收回,并在长清区网站公布。
  所在地食药所对其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企业整改到位后报请区局复查,经复查合格,发还GSP认证证书;复查不合格的,由区局报请市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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