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韩入渔渔船管理有新规
2015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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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21日讯(记者 朱洪蕾 通讯员 王永卫 刘冬惠) 近日,《山东省涉韩入渔渔船管理办法》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涉韩入渔渔船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强涉韩入渔渔船综合管理,提高对涉韩入渔渔船管控能力,保障渔船渔民切身利益,严防发生涉外违法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
  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生效,多年来,在农业部及各地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涉韩入渔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入渔申报、船员培训、入渔通报等管理机制,涉韩入渔工作有序进行。但协定生效以来,我省渔民传统作业的黄金渔场受到压缩,而且每年入渔渔船指标少、入渔渔获配额较低,远远不能满足我省渔船入渔需求,部分渔船违规进入韩方管辖水域作业,导致韩国海警与中方渔船时常发生矛盾冲突,甚至引发外交事件。在实际监管当中,部分渔船入渔时不开启定位设备、涂改船名标识、船员配备不齐、缺乏取证设备,韩国海警不文明粗暴执法、苛刻执法等致使海上冲突事件时有发生,导致入渔渔船监管难、涉外违规取证难等问题。
  省海洋与渔业厅针对渔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规范涉韩入渔渔船的应急监控、审验发证、船名制装、信息终端安装、摄像设备配备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入手,制定了《山东省涉韩入渔管理办法》,用于规范管理涉韩入渔渔船,同时在处理涉外纠纷事件中保留关键证据,防止侵犯我渔民利益的事件发生。《山东省涉韩入渔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对所有进入韩方专属经济区渔船的作业航行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实时监控渔船动态,达到科学管控涉韩入渔渔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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