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参保城乡居民有个人账户了
家庭成员内可使用账户资金
2015年12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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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向患者介绍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资料图)。
本报济宁12月21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郭召利) 明年起,参保的城乡居民将有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不仅可以支付一般诊疗费等费用,还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可以在家庭成员内统筹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
从21日举行的济宁市保障改善民生调整社保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一定金额的标准划入,所需资金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今后个人账户资金划拨标准,根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资金每年一次性划入居民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个人账户也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可以在家庭成员内统筹使用;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
2015年1月1日起,济宁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已经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统一管理、数据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县市区参保人员在市直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由市社保局统一结算,每季度给县市区经办机构清算。
今年9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就医的居民,取消10元的门诊门槛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成年居民最高报销医疗费限额为15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居民最高报销医疗费限额为300元。
在此之前,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至47种。而且从3月12日起,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门诊统筹)就医治疗的,发生的《药品目录》中限住院使用的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的,取消自付比例。以上两项规定,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增加参保人员用药54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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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医保,在养老保险方面,济宁提高了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今年是连续第11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涉及全市19.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269元,6月底全部落实到位。自今年1月份起,全市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共涉及116万人,6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在工伤保险方面,济宁也及时调整提高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全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泗水等6个县800元、任城区等5个县市区8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济宁还全面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将行业工伤风险进一步细化为一类至八类,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降至0.5%,两项保险费率调整后,全年可分别为用人单位减负6000多万元和1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列入今年济宁市政府重点工作事项,涉及全市2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目前改革顺利实施,各项待遇如期兑现。
本报记者 贾凌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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