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条件反复起诉法院也不会立案
2015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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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5月1日到11月15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31707件,占1到11月全部案件65.65%。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受理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不能立案,但因市民反复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不得不为市民立案。
  法官表示,虽然立案登记制原则上是有案必立,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实行立案登记制的范围有明确规定,仅包括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其中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参照执行,不包括申请再审、申诉和适用特别程序等案件。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情形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二)诉讼已经终结的;(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其中,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如诉讼主体不适格、诉讼请求不明确等,都不适用有案必立原则。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赵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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