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婚宴酒后摔伤致残
同桌共饮人被判承担责任
2015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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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2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贾西锋) 张景因参加初中同学的婚宴与他人共同饮酒,酒后外出游玩时摔倒并致一级伤残,张景将共同饮酒人诉至法院。近日,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审理后认定,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告诫和安全注意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张景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今年五一假期期间,大学生张景听闻其同村初中同学赵飞与钱敏准备结婚,前去庆贺。同学几年没见,中午,张景与赵飞、钱敏还有另外两名同学周鹏与姜浩一起饮酒吃饭。饭后,张景又与这四位同学开车到湖边游玩。 
  下车后,张景坐一石凳上玩,其他人各自分散。后钱飞发现张景倒在石凳旁,四人共同将其送至医院。经诊断张景11椎体骨折脱位并截瘫,遗留双下肢肌力0级并大小便失禁,构成一级伤残。张景认为其严重受伤,共同饮酒的其余四人有一定责任,故要求该四人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但赵飞等四人认为,不知张景因什么原因受伤,自己及其他同学没有对张景实施侵权,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过量饮酒的危害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也应该预见相应的后果。张景未有证据证明其余四人过分劝其饮酒。 
  因此,张景对自己酒后摔倒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赵飞等作为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告诫和安全注意义务,饮酒结束后未能将张景安全送回家。在酒后外出游玩的过程中,对张景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结合实际情况,该院酌定张景承担85%的责任,赵飞等人共同承担15%的责任。因张景在赵飞家中饮酒,故赵飞的赔偿数额应适当高于其他人。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赵飞赔偿原告张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5126.81元;其他人赔偿原告张景共计2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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