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面少了四斤消费者获赔500元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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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2月24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包装袋上标注净含量为25公斤的小麦面粉实际上只有23公斤,经营者涉嫌缺斤短两,依据《消法》消费者获赔500元。
15日,东明县消费者刘女士在城区一家粮油店购买了一袋标注净含量25公斤的小麦面粉,回家后,刘女士用秤对这袋面粉进行称重,发现包装袋上标注为25公斤的面粉其实只有23公斤,足足少了2公斤。刘女士找到粮油店要求店老板给个说法,粮油店负责人辩称面袋上标称重量是厂家标注的,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刘女士于是于22日上午向东明县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东明县消协配合辖区市场监管所对该粮油店进行突击检查,认定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市场监管所依法暂扣了有问题的袋装小麦面粉并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为500元”以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东明县消协调解,该粮油店负责人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刘女士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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