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虚价误导消费?最多可罚50万
青岛新规严管饭店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最高罚款五千元
2015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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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吕璐) 饭店菜单上项目标注需有统一格式,海鲜等食品不得模糊地标注为“时令价”。24日,青岛市物价局出台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明年2月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最高罚款五千元,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根据新出台的《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明码标价格式分三种,分别对酒水、香烟,菜肴、面点和套餐等价格的标价内容进行了统一限定。规定以标价签、价目簿和价目表为明码标价主要方式,也可以使用智能触摸屏点菜机等电子点菜系统,但要求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纸质消费明细清单。
  标价中,应标明菜肴、面点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销售酒水、香烟等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应当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示。若销售同一种类商品,有不同规格的,应当如实标明。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
  根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八种行为,分别为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等。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串通涨价等行为也一并禁止。 
  根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若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存在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的行为,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规定》将于2016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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