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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半年无人领可收归国库

     对于无人认领的钱款,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才望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市民捡到价值不大的物品或现金后,即使没找到失主,也不能占为己有,市民有将物品和现金上交公安机关或返还失主的义务。
  孙才望表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李先生捡到并上交到派出所的这10万元现金,如果超过6个月仍无人前来认领,则将被收归国库。但根据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当失主得知自己所失物品丢失且已被收归国库后,还可以在2年内申请诉讼追回物品,只不过程序非常麻烦。
  此前,有居民推测这10万元现金之所以迟迟无人认领,可能是因为这些钱是有人送的礼钱,孙才望也认为存在这种可能。“如果是有人送礼,则属于受贿,涉嫌刑事犯罪,解释不清楚现金来源,失主就更不敢到派出所认领了。”孙才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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