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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完毕,要及时撤路障

      □孟庆玲

  在福地街中段道路中央,路面上有块钢板,钢板上面横七竖八地压着四节白色铁质护栏。前两天护栏还是立着围在钢板周边,可能是过往居民嫌其碍眼碍事,将其推倒在钢板上。钢板和护栏是前些时候施工刨掘路面时所留,让我不明白的是,既然路面已经恢复好几天了,为何不及时把路障撤除呢?路面恢复本就拖了十好几天,撤除路障又不是多么困难的事,这就难怪居民推倒护栏的行为了。其实,这行为中透着对相关部门的无声抗议和不满。
  记得一个多月前,也是在福地街上,不过是在街南首,同样是这种情况。管网施工完毕后,几平方米的路面迟迟没有恢复,那钢板护栏就在道路中央,极易导致安全事故。让我没想到的是,时隔二十多天,在同一路段,类似情况再次出现,而且责任主体还是同一个单位。
  现代化城市不在于建多少高楼大厦,而在于精细化的城市管理,像路障撤除不及时这种情况,就体现了城市管理的滞后和粗放。其实,这种情况在时下的济南很多见。记得去年解放路燃气、热电改造完成后,路面也很快恢复了,可路面上的钢板却迟迟没有撤除,使得过往车辆无不为此放缓速度,无疑加剧了交通拥堵。
  按说及时撤除施工路障并不是多么困难的事,可为什么就是做不到呢?说来说去还是因为施工单位思想上不重视或是单纯基于经济效益考虑所致。可是,正是因为他们思想上的懈怠,才使得交通更加拥堵;正是他们单纯的经济利益,才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还望这些单位顾全大局,多从方便市民出行的角度考虑,把市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路障没有及时撤除,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主要应当追究相关施工单位的责任。可是,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同样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凡属道路改造工程,从施工计划到时间节点安排,方案都必须经过管理部门审批、把关,据此,监管也当由他们负责才是,而且这种监管责任应当贯穿于道路改造全方位、全过程。要把这种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需要他们睁大眼睛,认起真来,如此才能履好职、尽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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