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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实施预拌砂浆供货合同备案制 

     本报9月18日讯(记者 曲彦霖 通讯员 韩志鸿 宋小强)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预拌混凝土(砂浆)分会印发了《关于实行预拌砂浆供货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供货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须到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预拌混凝土(砂浆)分会进行预拌砂浆供货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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