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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因环境违法受罚

     本报9月18日讯(记者 李晓东 实习生 孙嘉唯)近日潍坊市环保局公布8月份环境违法案例行政处罚,共有4家企业涉及5项环境违法,共计罚款46万元。
  此次发布中,寿光市恒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0万元。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责令该公司二期日产600吨优质浮法超薄光学玻璃生产线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整。潍坊高新区大自然健康浴馆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洗浴项目并投入生产,责令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罚款人民币6万整。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煅烧竖窑项目并投入生产。责令改正,并立即完成120万吨/年焦化项目焦炉煤气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在该项目未审批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两项环境违法共计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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