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起“车排双”路公速高入驶禁严
本报菏泽9月18日讯(记者 邓兴宇) 日前,交通部、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6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
“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人们比较熟悉且在高速公路上常能见到的“双排车”比如运载新出厂轿车的大型运输车辆。
《方案》明确要加强路面执法检查。2016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这种车在高速路上很常见,多用于运输新车,车身后经过改装,可以拉两排汽车,一定程度上节省了运输成本,但看着就害怕,我都是绕着它走。”常年跑长途的周先生对治理“双排车”行动很是赞成。
“目前,菏泽段高速路,每天至少有百余辆‘双排车’通行,这个数字较往年已有明显下降。21日起,菏泽高速交警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菏泽高速交警告诉记者。
另外,《方案》要求运用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综合施策消化存量、强化源头管控、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综合运能的方式促进国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明确了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进度安排,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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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人们比较熟悉且在高速公路上常能见到的“双排车”比如运载新出厂轿车的大型运输车辆。
《方案》明确要加强路面执法检查。2016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这种车在高速路上很常见,多用于运输新车,车身后经过改装,可以拉两排汽车,一定程度上节省了运输成本,但看着就害怕,我都是绕着它走。”常年跑长途的周先生对治理“双排车”行动很是赞成。
“目前,菏泽段高速路,每天至少有百余辆‘双排车’通行,这个数字较往年已有明显下降。21日起,菏泽高速交警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菏泽高速交警告诉记者。
另外,《方案》要求运用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综合施策消化存量、强化源头管控、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综合运能的方式促进国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明确了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进度安排,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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