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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公开征集一批公益性岗位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于晓敏) 近日,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面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专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类型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制度,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但以下两种情况可延长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续至其退休;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非营利性公益慈善类、服务类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岗位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1月25日。地点: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咨询电话:621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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