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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过头当了真

     本报2月15日讯(通讯员 刘恩科 记者 张焜)潍坊一企业职工刘某跟同事张某开玩笑,推搡间当了真,开始互相对骂拧掐,导致张某手掌骨折,构成轻伤二级。15日,记者从高新法院获悉,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与张某是同事,去年6月,在车间工作时,刘某与张某相互打闹开玩笑,张某要去打水喝,刘某故意阻拦。一来二去,本是开玩笑的事情,双方却当了真,为此发生冲突,相互对骂,继而相互推搡拧掐。在此过程中,刘某用手将张某右手第三掌骨推致骨折,经法医鉴定,张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潍坊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刘某系初犯,且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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