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遭罚100余万元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李晓东)15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今年1月,潍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3起。其中,高密市11起,寿光市、滨海区各10起,诸城市4起,寒亭区、青州市、临朐县、昌乐县各2起,共罚款100余万元。
此次立案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滨海区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十溴二苯乙烷(一期)项目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处10万元罚款。高密市中国石油高密市东环加油站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安监部门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
此外,寿光市山东昊邦化学有限公司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青州市晨光石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安监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5万元罚款。临朐县亿桓加油站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台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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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立案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滨海区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十溴二苯乙烷(一期)项目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处10万元罚款。高密市中国石油高密市东环加油站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安监部门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
此外,寿光市山东昊邦化学有限公司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青州市晨光石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安监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5万元罚款。临朐县亿桓加油站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台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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