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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区建立不良信用“黑名单”记录

     本报5月2日讯(记者 马媛媛)近日,潍城区在全区范围内下发了关于印发《潍城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不良信用“黑名单”记录。
  潍城区建立了公开承诺制度。由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制度等方面督促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诚信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通过信息采集、信息告知和信息公示等环节,将全区范围内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并依据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将黑名单管理期限分别划分为一年、二年。同时,还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台账,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的机制合力。通过各街道、各行业管理部门持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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