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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斑马线,滨州机动车在行动

     本报5月7日讯(通讯员 管林建 记者 付玉成) 近期,滨州交警部门围绕滨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倡导文明出行摒弃交通陋习行动,5月4日下午,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开展新闻媒体座谈会,会后对滨城区主要路段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了查处。
  随着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车辆礼让斑马线逐渐深入人心。然而,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驾驶人在斑马线前不按规定让行甚至与行人争道抢行,置他人安全于不顾。按照《道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可见,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是每一位驾驶员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驾驶员的自我修养,更是城市文明的展现。
  据了解,民警执勤时将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进行记录;监控将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可以与民警现场执法形成有效互补。“对于抓拍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逐条进行人工审核,核实无误后将违法行为及车辆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在执勤执法中,交警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机动车有没有礼让斑马线:“若机动车在斑马线前鸣笛催促或行人、车辆均在斑马线上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那么将被视为未礼让行人;若行人在斑马线外停止不前或主动示意车辆先行,车辆则不会被视为未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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