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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抢红包群获利近5万 三人涉嫌赌博罪被批捕

     本报济宁5月24日讯(记者 姬生辉) 杨某等三人使用在微信上建群拉人抢红包的方式,不到10个月非法获利近5万元。近日微山县检察院通过审查认定,其行为涉嫌赌博罪,并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30岁的杨某去年年初被拉进了一个抢红包的微信群。试着参与几次后,他发现玩这个能挣钱,就萌生了自己组群的想法。去年6月,杨某伙同刘某某、董某某建立了名为“娱乐不卡1群”“娱乐不卡2群”“娱乐不卡3群”3个抢红包群,由杨某当群主,刘某某负责用秒抢软件抢红包,董某某负责群内管理,三人将每天的获利平分。 
  据刘某某交代,红包群里的游戏规则都是他们制定的。如“娱乐不卡3群”,要求一次发7个包,金额为30元或100元,1.5倍的赔率。规则是以“踩雷”的方式抢红包。所谓“雷”,即提前设定一个数,“踩雷”即抢到红包的人其所抢金额的尾数与“雷”相同。一旦“踩雷”,就要按红包总金额的1.5倍返还给发红包的人。但在这个群里,刘某某无论抢到什么数字都不用发红包。 
  从2016年7月至今年3月底,他们平均四五天就建一个发红包的新群。今年3月31日,杨某等人的抢红包群因涉赌被查。
  微山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某、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采用向群内发放并抢红包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涉嫌赌博罪,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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