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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入选作品公示的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山东省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入选作品予以公示。
  本公示自2017年6月7日至6月13日,时间7天。
  在此期间,凡对公示作品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
  电话:0531-51775173 
  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
  邮政编码:250001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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