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入园几天手指被“夹断”
6月2日,家住夏津县的市民谢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称,5月9日,其两岁多的女儿入学不到一周就在幼儿园园长车内发生了事故,导致左手无名指末节被“夹断”,事情已经过去20多天,关于赔偿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且该幼儿园并未在相关部门备案,属于无证经营。
孩子手指被“夹断”
谢先生称,5月9日下午5点多,他接到孩子谢晓雨(化名)所在幼儿园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得知孩子的手被夹伤,于是他赶紧赶往幼儿园,由于伤情严重,救护车到达后就直接前往了济南省立医院。“当时没在现场,具体是怎么夹到的我也不知道。”谢先生告诉记者,据幼儿园园长李女士描述,孩子当时在她车上,由于没注意,在升车玻璃的过程中夹到了孩子的手。
“孩子手被夹之后,伤势非常严重,左手无名指第一个关节处的骨头被夹断,仅连着皮肤。”谢先生说,救护车先去的济南省立医院,后来又到了山东手足外科医院。目前,孩子虽然度过了危险期和观察期,但后续治疗还没有结束。一个半月之后需要拔“钢钉”,进一步观察后再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孩子手被夹之后,谢先生一家一直忙于照顾孩子,并未提及赔偿之事。现在病情好转与园长协商赔偿事宜时,却迟迟未协商成功,导致后续治疗费用一直未落实。谢先生称,前期手术及住院的17800多元费用是幼儿园垫付的,但后续的治疗费用园长“不管了”。
因为孩子现在才两周多,手指能否恢复到原来水平,需要进一步观察及康复。谢先生坦言,“我也没有别的要求,就是今后孩子的治疗,包括后期的康复,整形及出现的其他病变,幼儿园得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到孩子所在的夏津县银城街道爱贝尔幼儿园。该幼儿园园长李女士称,孩子的手确实是在她车上夹伤的。“孩子比较黏我,就带着她出去一趟,结果受了伤,我也不愿这样的事情发生。”李女士说。但关于赔偿问题,李女士称,一直未谈妥。
赔偿问题迟迟谈不妥
幼儿园“无证”经营
赔偿问题迟迟未解决,谢先生到分管该片区幼儿园的夏津县银城学管会咨询。学管会却称,这个幼儿园是“黑幼儿园”,他们管不了。谢先生称,当时孩子入园时并不知道该幼儿园无证经营。现在出了问题,又该找谁呢?
随后,记者联系到夏津县教育局。该局幼教办公室一相关负责人称,到目前并未收到关于该幼儿园的相关材料,该幼儿园也并未在教育局进行备案。关于这个幼儿园是否是“黑幼儿园”他们正在调查。据谢先生介绍,该幼儿园已开办多时,难道教育部门一直未发现该园“无证”经营吗?教育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失责呢?该负责人回复称:是最近才得知有这个幼儿园的存在,其他事宜并不清楚。
那么无证经营的幼儿园是否该予以关停呢?该负责人称,如若关停这个幼儿园不只是教育部门说了算,他们没有执法权,建议家长走司法程序。对于究竟是哪个部门负责执法?该负责人称,涉及部门太多,具体不清楚。
无证经营,资质不够,这与安全措施不到位有必然联系。到目前为止,双方就赔偿问题仍未达成一致,而谢先生最不能接受的是这家幼儿园“无证”却仍在经营。那这两方面的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记者咨询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谭刚德。
谭律师称,受伤儿童为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在上幼儿园期间被园长带出,而且造成了孩子受伤,是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赔偿伤残金。谭律师建议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走司法程序,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另外,针对幼儿园没有办学资质的问题,谭律师称,根据教育法第75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应由教育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教育法第76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这家幼儿园并没有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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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手指被“夹断”
谢先生称,5月9日下午5点多,他接到孩子谢晓雨(化名)所在幼儿园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得知孩子的手被夹伤,于是他赶紧赶往幼儿园,由于伤情严重,救护车到达后就直接前往了济南省立医院。“当时没在现场,具体是怎么夹到的我也不知道。”谢先生告诉记者,据幼儿园园长李女士描述,孩子当时在她车上,由于没注意,在升车玻璃的过程中夹到了孩子的手。
“孩子手被夹之后,伤势非常严重,左手无名指第一个关节处的骨头被夹断,仅连着皮肤。”谢先生说,救护车先去的济南省立医院,后来又到了山东手足外科医院。目前,孩子虽然度过了危险期和观察期,但后续治疗还没有结束。一个半月之后需要拔“钢钉”,进一步观察后再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孩子手被夹之后,谢先生一家一直忙于照顾孩子,并未提及赔偿之事。现在病情好转与园长协商赔偿事宜时,却迟迟未协商成功,导致后续治疗费用一直未落实。谢先生称,前期手术及住院的17800多元费用是幼儿园垫付的,但后续的治疗费用园长“不管了”。
因为孩子现在才两周多,手指能否恢复到原来水平,需要进一步观察及康复。谢先生坦言,“我也没有别的要求,就是今后孩子的治疗,包括后期的康复,整形及出现的其他病变,幼儿园得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到孩子所在的夏津县银城街道爱贝尔幼儿园。该幼儿园园长李女士称,孩子的手确实是在她车上夹伤的。“孩子比较黏我,就带着她出去一趟,结果受了伤,我也不愿这样的事情发生。”李女士说。但关于赔偿问题,李女士称,一直未谈妥。
赔偿问题迟迟谈不妥
幼儿园“无证”经营
赔偿问题迟迟未解决,谢先生到分管该片区幼儿园的夏津县银城学管会咨询。学管会却称,这个幼儿园是“黑幼儿园”,他们管不了。谢先生称,当时孩子入园时并不知道该幼儿园无证经营。现在出了问题,又该找谁呢?
随后,记者联系到夏津县教育局。该局幼教办公室一相关负责人称,到目前并未收到关于该幼儿园的相关材料,该幼儿园也并未在教育局进行备案。关于这个幼儿园是否是“黑幼儿园”他们正在调查。据谢先生介绍,该幼儿园已开办多时,难道教育部门一直未发现该园“无证”经营吗?教育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失责呢?该负责人回复称:是最近才得知有这个幼儿园的存在,其他事宜并不清楚。
那么无证经营的幼儿园是否该予以关停呢?该负责人称,如若关停这个幼儿园不只是教育部门说了算,他们没有执法权,建议家长走司法程序。对于究竟是哪个部门负责执法?该负责人称,涉及部门太多,具体不清楚。
无证经营,资质不够,这与安全措施不到位有必然联系。到目前为止,双方就赔偿问题仍未达成一致,而谢先生最不能接受的是这家幼儿园“无证”却仍在经营。那这两方面的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记者咨询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谭刚德。
谭律师称,受伤儿童为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在上幼儿园期间被园长带出,而且造成了孩子受伤,是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赔偿伤残金。谭律师建议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走司法程序,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另外,针对幼儿园没有办学资质的问题,谭律师称,根据教育法第75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应由教育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教育法第76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这家幼儿园并没有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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