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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外援?先看看能不能掏得起调节费

     本报讯 6月14日,中国足协发布关于征求《U23球员参加2018年中超、中甲联赛相关规定》意见的通知,其中关于2018赛季U23球员使用给出进一步解释。
  规定中要求,2018赛季中超中甲俱乐部国内球员最多报25个,其中至少4个U23球员。若满足不了,就不接受报名。每场18人大名单至少有3个U23球员,首发11人里至少有1个U23球员。每场U23球员首发人数不得少于首发外援人数,在一场比赛里,每队U23球员实际累计上场人次不得少于外援实际累计上场人次,而外援累计上场每场不得超过3人次。如果违反,视为本场比赛弃权。2018赛季的U23球员指的是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内地球员。
  2018赛季政策相比于目前的U23新政,无疑有进一步加强,注册人数从27人降为25人,18人名单U23球员人数从至少2人增加到了至少3人,首发人数仍保持最少一个。最关键的是外援和U23匹配上,通俗来说首发几名外援就必须有几名U23首发,但每场外援累积人次仍不能超过3人次,U23球员累积人次则不能少于外援人次。
  同时中国足协还公布了关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的通知,下发各俱乐部征求意见,这一政策从2017年夏季转会期开始实行,对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将征收引援调节费。
  通知中具体写道,俱乐部的盈亏以俱乐部上交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根据俱乐部的财政收支情况在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内(6月19日至7月14日),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的政策,盈亏名单将在行业内进行公示。经足协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根据国内、国际球员转会协议,对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节费用。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内援转会费标准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本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抵冲俱乐部青训预算。如引援支出超出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该项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俱乐部如果以租借形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如租借费低于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时的转会费,则以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的转会费为基数收取调节费。  (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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