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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店发“歪财”:向客人贩卖毒品

  刘某等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张淦) 14日,市北区法院在即墨市普东看守所对4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刘某在市北区浮山后4小区33号楼经营“佳音阁”足疗店期间,被告人晏某、王某均在该店内从事服务员工作。遇有客人要求店内服务员“出台”并求购毒品时,刘某即安排店内服务员带着毒品向客人销售。晏某有涉毒犯罪前科。2016年4月初,刘某、王某与晏某共谋,通过晏某联系他人从重庆购买毒品。随后晏某联系了被告人韩某让其帮助购买毒品。韩某联系被告人肖某,肖某将韩某欲购买毒品的信息告知被告人谭某,由谭某从他人处购入毒品。当月,韩某至重庆市与谭某、肖某取得联系,支付毒资购买毒品后,韩某返回青岛如约将甲基苯丙胺300克贩卖给晏某。晏某随后贩卖给刘某200余克、王某60克。刘某将其购买的约50克甲基苯丙胺存放于王某处,让王某对来足疗店消费的客人进行贩卖。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这6名被告人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最高10万元、最低4万元不等的罚金。
  14日,另外3起涉毒案件的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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