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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全部5个环节都可表达诉求

     在征收工作过程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相关权利人可通过5个环节来表达诉求,实施权利救济。
  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环节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土地调查清点确认环节有异议,可及时提出复核、重新调查清点,也可以于调查清点工作完成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环节,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可在《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征地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在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示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组织听证环节有异议,可于听证会结束日起60日内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批后征收土地公告发布环节,对市、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于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报记者 张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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