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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重残儿童大病保险最高可报50万元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梁莹莹) 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力争到2020年,在烟台市全面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营造有利于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工作格局。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对符合《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规定的困境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保障。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其他情况的,分类做好保障工作。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孤儿等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稳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的孤儿和弃婴,并为其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年满18周岁。
  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对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完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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