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认定的首次最多奖励15万元
本报聊城8月28日讯(记者 杨淑君) 日前,《聊城市大学生农村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农村创业示范平台的,首次奖补资金最多15万元。
据悉,办法面向的大学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市级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示范平台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独立的法人资格,固定的创业服务实体,配套的创业服务,健全的管理制度,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
据悉,小型农村创业基地、电商创业平台、农业社会化组织、众创空间等各类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平台符合设立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可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示范平台:创业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入住大学生涉农创业实体不少于5户;创业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入驻大学生涉农创业实体不少于3户,同时创业农户不少于6户的;大学生领办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农户”或“公司+农户”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农业社会化组织,该组织中大学生成员不少于3户的;由大学生领办的具有松散性、季节性、灵活性等特征就地就近为农户提供生产、流通、技术、信息服务的小型创业服务平台,且入驻大学生涉农创业实体不少于3户或入驻创业农户不少于6户的电商或创业空间,符合两项条件之一的。
被认定为市级农村大学生创业特色示范平台的,按照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分别给予5-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首次奖补资金最多15万元,并对评估认定的特色示范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从评估认定后的第二年开始,按其每年新增大学生创业实体数,每户给予2000元标准的奖励补贴,每个市级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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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办法面向的大学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市级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示范平台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独立的法人资格,固定的创业服务实体,配套的创业服务,健全的管理制度,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
据悉,小型农村创业基地、电商创业平台、农业社会化组织、众创空间等各类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平台符合设立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可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示范平台:创业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入住大学生涉农创业实体不少于5户;创业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入驻大学生涉农创业实体不少于3户,同时创业农户不少于6户的;大学生领办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农户”或“公司+农户”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农业社会化组织,该组织中大学生成员不少于3户的;由大学生领办的具有松散性、季节性、灵活性等特征就地就近为农户提供生产、流通、技术、信息服务的小型创业服务平台,且入驻大学生涉农创业实体不少于3户或入驻创业农户不少于6户的电商或创业空间,符合两项条件之一的。
被认定为市级农村大学生创业特色示范平台的,按照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分别给予5-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首次奖补资金最多15万元,并对评估认定的特色示范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从评估认定后的第二年开始,按其每年新增大学生创业实体数,每户给予2000元标准的奖励补贴,每个市级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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