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散乱污企业,杜绝“一刀切”
本报泰安8月28日讯(记者 孙玉唐) 泰安市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既要解决有关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又避免问题整改“一关了之”“一刀切”行为。已经完成整改并通过的企业,可恢复生产。
根据《通知》解读,“散乱污”企业,即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目前,“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对于这类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关停取缔、限期完善、治理提升、搬迁等处置。
全市将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力量,采取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严禁采用“一刀切”式停产治理措施,落实网格责任。对已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符合验收条件,申请验收的企业或单位,需抓紧组织验收。完成整改并通过的企业,可恢复生产。未完成综合整治要求,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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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解读,“散乱污”企业,即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目前,“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对于这类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关停取缔、限期完善、治理提升、搬迁等处置。
全市将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力量,采取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严禁采用“一刀切”式停产治理措施,落实网格责任。对已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符合验收条件,申请验收的企业或单位,需抓紧组织验收。完成整改并通过的企业,可恢复生产。未完成综合整治要求,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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