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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忽悠买家,多收三千抵押评估费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柳少利) 市民李先生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房产中介收了3000元抵押评估费,后来李先生一打听,这钱交得窝火,于是到烟台市物价部门投诉。
  今年6月21日,市民李先生向烟台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12358电话举报称,他于2016年4月份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用公积金贷款40万元,中介公司除收取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又以代银行收取房屋抵押评估的名义,收取其3000元抵押评估费。李先生今年从朋友处得知,公积金贷款银行没有收抵押评估费。对此,李先生认为中介公司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3000元未果。
  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先后3次赴中介公司调查取证。经过近1个月的努力,取得有力证据,依法认定中介公司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责令中介公司立即整改并退还违规收取李先生的3000元钱。李先生收到退款后,高度赞扬市物价局秉公执法,热情为民办实事,并于8月25日赠送一面锦旗。
  据介绍,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必须收费公示。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应通过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在此提醒中介公司要诚信经营,不该收取的费用不能收,没有提供的服务不能收费,更不能以欺骗的方式收取费用;同时买卖双方也要保留好相关的收费单据及协议,以便产生价格纠纷时,能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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