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网

盗窃成瘾 男子“宫进四”改悔不仍

       本报菏泽8月29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李增强) 鄄城一男子先后四次因盗窃犯罪被判刑入狱,长则2年,短则6个月,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干起“老本行”,其在菏泽盗窃电动车时,被菏泽开发区便衣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近日,该男子毛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4日晚8时许,菏泽开发区公安局便衣巡逻民警在中华路某商场的停车场发现一男子围着停放的电动车来回转悠,行迹十分可疑,遂实时监控其活动。不一会,该男子左顾右盼见身边无人,推起一辆电动车就走。民警遂上前盘查,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撬锁工具一副,其对盗窃电动车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毛某交代,其是鄄城人,曾因盗窃犯罪先后“四进宫”。2001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2002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2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今年2月份,毛某刑满释放。然而,毛某已懒散成性,出狱后仍不思悔改,“身上没钱花,不想出力干活,想着还是偷电动车变卖来钱快。”,就又干起了盗窃电动车的“老本行”。
  8月初,毛某从鄄城流窜至菏泽城区,专盯商场、写字楼停车场的电动车实施盗窃。据办案民警介绍,自8月份以来,毛某在中华路、和平路附近的商场停车场和火车站附近作案10余起,盗窃电动车10余辆。
  毛某晚上盗窃后将电动车骑到菏泽汽车站附近,藏好后去旅馆睡觉,第二天卖给同村修车补胎的朱某。“我偷了电动车就给朱某打电话,天亮后他从鄄城坐客车来菏泽把电动车骑走。”毛某交代,他盗窃电动车变卖共得赃款4000余元。
  办案民警根据调查掌握的违法事实和毛某的供述,又将朱某抓获归案。
  25日,毛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朱某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