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出台气代煤价格政策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商河县冬季采暖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精神,县物价局积极出台气代煤价格政策,自2017年供热采暖季起,商河县居民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每立方米2.50元执行;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按每立方米2.35元执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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