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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启动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居民生活

     为做好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物价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强化了全市社会托底工作。
  《通知》规定,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联动机制由全市统一启动或者中止。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都要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未达到启动标准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补贴数额参照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上涨幅度确定,具体测算方法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测算结果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
        本报记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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