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保护公平竞争相关审核制度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张永斌) 11月8日上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日照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蒋立刚介绍了日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及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市场机制作用日趋增强,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建立。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由日照市物价局代市政府起草的日照市《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9月8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日照市《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对于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实施方案》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其一,政策制定机关需严格落实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我审查,做好自我监督;其二,联席会议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宣传培训、组织监督等;其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政策制定机关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完善社会监督。
公平竞争审查主要按照国发〔2016〕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主要有四大类:(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下一步,日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积极调度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和经验,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指导协调,深入开展有关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日照市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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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市场机制作用日趋增强,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建立。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由日照市物价局代市政府起草的日照市《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9月8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日照市《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对于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实施方案》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其一,政策制定机关需严格落实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我审查,做好自我监督;其二,联席会议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宣传培训、组织监督等;其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政策制定机关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完善社会监督。
公平竞争审查主要按照国发〔2016〕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主要有四大类:(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下一步,日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积极调度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和经验,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指导协调,深入开展有关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日照市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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