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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学生隐私是无奈还是懈怠

     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网上公示,成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据报道,不少高校近几年在公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时,均披露了学生完整的身份证号码。有学校表示,一直以来都是这个做法,“没有想到更好的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隐私”。
  在信息游走的链条上,实在是有太多泄露的可能。一边是有关方面务求精准到位,杜绝冒领虚支,这就要求公民的个人信息尽可能全地被集纳;另一边,持有这些信息的机构、单位并未尽到保护个人隐私的职责。
  如某高校相关负责人所言,“没有想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似乎只能如此。但事实上,这是一种懈怠。就像有些高校已经在做的那样,对身份证号进行打码,或者只公布学号等同样具有唯一性的信息,实践证明并未影响到公示效果。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非经权利人同意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也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信息不予公开。
  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任何行为,均应以法律为边界和底线,而不能动不动就去搞一些特殊的实操手册。高等院校也好,事业单位也好,行政机关也罢,大都并不是没有好办法来合理地保护个人隐私。对此,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具体而言,不妨要求包括高校在内的单位、机构对官网进行普遍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先解决燃眉之急。从长远看,则应设法厘清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的边界,既要推动公开透明,又要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这二者并不矛盾,关键是要主动作为。
(摘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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