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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煤矿提供虚假档案被罚款10万元

     本报记者

  11月9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其中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合计被罚款十万元整。
  据了解,鲁东监察分局发现,山东东山煤矿矿井在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2日期间组织了部分机关人员参加培训。
  根据抽查人员定位系统发现,安监处刘某某、张某某两人下井时间与培训时间重叠,存在全员培训档案提供虚假资料。
  据了解,监管部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的处罚。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后者的股东为临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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