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网

“智汇水城——聊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专题宣传”之二:

  
  ◇聊城市引进人才专用编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聊城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摘要)
  ◇聊城市引进人才配偶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聊城市引进人才子女入(转)学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一、引进人才专用编制
管理使用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以及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需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本细则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以下简称“专用编制”),适用于市级党委、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管理和使用
  (一)市级专用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从精简压缩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按照“专编专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单列管理。
  (二)部门(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专用编制,不占用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不计入事业单位已核定的编制总额。
  (三)使用专用编制的人员辞退、调离、退休和病故等自然减员,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到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办理减员手续,专用编制一并收回。
  (四)补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占用专用编制。
  第五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专用编制。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市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交《聊城市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申请表》,经审核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携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专用编制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核定并下达人才专项编制。
  (二)办理入编。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专项人才编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补充进人手续,纳入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依据组织、人社部门补充进人的相关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出具《机构编制实名制卡》,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后,并书面告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财政部门核发工资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备案。办理入编手续后,“一站式”服务平台携带《聊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和组织、人社部门用编进人手续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管理和使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七条:本细则由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咨询电话:0635-8288044,监督电话:0635-8264105。
二、事业单位引进
急需紧缺人才薪酬管理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以及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精神,加大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充分激发急需紧缺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根据《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人才。
  第三条: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应与引进人才进行充分协商,约定薪酬管理方式。其中全职引进的,可执行现行事业单位薪酬政策,也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柔性引进的,实行项目工资制。
  第四条: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薪酬政策的,岗位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由岗位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和追加,其岗位聘用和工资审批按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程序办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对从事周期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在聘用期内的岗位职责、目标要求实行协议工资制,通过双方协商,以协议形式确定收入水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拟引进聘用的急需紧缺人才的能力水平、市场价位,并综合考虑预期效益及其周期性等因素确定协议工资水平,协议必须要明确急需紧缺人才的责任和目标任务、考核方式及奖惩等相关内容,协议工资期限一般1至3年,对不再适合实行协议工资制的人员,应及时终止协议。
  第六条:对工作目标任务适宜以年度为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年薪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收入水平。年薪一般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突出贡献奖励和任期激励四部分。基本年薪按全部年薪的20-30%确定,按月发放。效益年薪根据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考核结果发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可部分兑现年薪或不兑现效益年薪。任期激励兑现时间原则上依据工作目标的风险周期和考核周期确定,一般延期1至3年发放。
  第七条:事业单位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等工作任务时,可对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实行项目工资制,根据其在项目周期内承担的阶段性任务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工资。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相关经费中列支,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
  第八条:事业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和年薪制,应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其薪酬待遇协议及公示情况报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实行协议工资制和年薪制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再单独发放人才激励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按档案基本工资岗位及有关规定执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协议工资、年薪在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单列,不占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指标。
  第九条: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的,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由同级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事业单位负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办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聊发〔2017〕18号文件规定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其薪酬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5-2189691,监督电话:0635-8264105。
三、引进人才配偶安置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才是指根据《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且处于管理期内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在我市就业且属于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的,由人才所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照“对口安置为主,统筹协调为辅”的原则协调安置。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原属于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的上述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需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聊城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附件)、引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引进人才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报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审核、市人社部门审定后,由“一站式”服务平台将《聊城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交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各一份。
  (二)确定安置意向。组织、人社、编制部门依据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意愿,按照对口安置原则,结合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等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安置意见,下达《聊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并书面告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入编。市“一站式”服务平台通知安置部门(单位)领取《聊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安置部门(单位)凭《聊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到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办理调动、工资、社会保险、核拨工资经费和工作经费等手续,纳入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项管理。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补充进人的相关手续办理入编事宜,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书面告知“一站式”服务平台,由“一站式”服务平台通知人才所在单位。市编办定期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入编情况。
  第五条:本细则由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5-8288044,监督电话:0635-8264105。
  第六条: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参照本细则执行。
四、引进人才子女
入(转)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以及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精神,为引进人才子女入(转)学提供便利,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我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人才是指根据《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第四条:人才子女入托或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由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生政策,就近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辖区内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条:引进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照意愿协调安排在其父母居住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第六条:引进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七条:申请程序
  (一)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转学的,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向县级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再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告同意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二)入读市属高中学校或转入市属高中学习的,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审定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三)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材料后,协调学校落实,办理入(转)学手续,并书面告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四)就引进人才子女入(转)学情况,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定期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申请材料
  (一)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二)《聊城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
  (三)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及有关居住证明(在聊城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聊城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四)学生转学所需的转出地学籍证明材料。
  第九条:新生入托、入学按当年招生工作程序办理,涉及转学且手续齐全的随时办理。
  第十条:本细则由聊城市教育局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5-8245525,监督电话:0635-8264105。

  扫描二维码查看政策全文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